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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 |
中華民國國民,現居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 (20歲以下須附監護人或單位資料) 因生活環境困難或因天災迫害,須急難救助者
**請告訴我們您身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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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金額: |
新台幣5,000-30,000 / 每人每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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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: |
2009年7月1日 ~ 2009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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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: |
1.填寫申請表
2.描述需要救助詳情
3.附有關單位証明文件
4.僑團探訪及審核
5.派員慰問,並核發救助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