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
中華民國國民,現居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

(20歲以下須附監護人或單位資料)

因生活環境困難或因天災迫害,須急難救助者

**請告訴我們您身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**

 

救助金額:

新台幣5,000-30,000 / 每人每次

 

申請期限:

2009年7月1日 ~ 2009年12月31日

 

申請程序:

1.填寫申請表

 

2.描述需要救助詳情

 

3.附有關單位証明文件

 

4.僑團探訪及審核

 

5.派員慰問,並核發救助金